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时间:2025-09-12 06:57:59 出处:休闲阅读(143)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省人社厅实施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并从欠费之日起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单位按20%、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
责任编辑:付基恒
记者18日获悉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办理补缴时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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